为了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,促进校务公开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程序化,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质量,根据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此校务公开工作制度。
⒈健全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由校长任组长,副校长任副组长,中层干部为成员。
⒉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分工负责,并纳入工作目标任务,定期检查考核,与奖惩挂钩。若工作失职,必须追究责任。
⒊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,每期召开一至二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,专题研究布置校务公开工作。
⒋定期或不定期的实行校务公开,属于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,阶段性的工作要按阶段公开,短期的或一事一议的要随时公开。
⒌采取召开教职工大会、校务会、党政工联席会、家长会、学生会、校务公开栏、校内广播等多种形式,进行校务公开。
⒍对学校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、教育教学改革方案、规章制度、干部评议、以及教职工的劳动纪律、师德考核、教学水平评估、奖惩、评优、评职、晋级等工作必须公开,对学校经费收支、校产管理、后勤服务业承包合同签订、大宗物资采购、大型基建维修工程招标及预结算等财务工作必须公开。
⒎及时反馈校务公开信息,有关事项公开后,采取多种形式收集了解教职工对公开事项的反馈意见。
⒏及时处理、答复、落实对于各种公开事项的意见、建议和各项提案,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,确保教职工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,教职工大会提案处理、回复率达100%,提案落实率达85%以上。
⒐保证校务公开的真实性与实效性。做到学校重大决策必须通过校务公开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,并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,未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实施,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向教职工公开,既未公开又未经教职工大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。经教职工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,大多数教职工不拥护的领导干部,学校根据其管理权限,采取相应组织措施或,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意见。
⒑健全校务公开工作机构职责、制度、记录等档案资料,专人负责管理。